# 《西方怪人》11：黎明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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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有研究者陆续在几个国家做了一系列的实验，看看什么样的决策方式更能让人愿意执行一件事儿。在西方国家的实验结果是如果你要让一群人愿意去好好做一件事情，最好这个决定是由这些人共同商量、共同决策出来的。你要让人愿意遵守一个规则，那个规则最好是这些人自己制定的。

但是这样的现象只限于西方国家。后来有人在中国农村招募受试者，也做了类似的实验，结果发现对人的动员效果最好的方式，不是在场这帮人共同的决策，而是来自上级的指令。你说不好使，甚至我自己说都不好使，得是咱们上面的人说，对我最好使。

我猜测这个实验如果用中国的大学生做，可能结果会不一样。我相信中国也有很多西方怪人。但是这个道理你能理解：世界上有很多人对*自己的控制权*并不是很在意，有很多人更在意、也更愿意服从权威的意志。至于说哪种心理更好，那可能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但心理构成了某种土壤。现代化国家崇尚的民主、自由、乃至于西方当初的启蒙运动和“理性”，都需要一定的心理土壤。

这个道理是“现代化”不是一天建成的。很多学者认为现代化起源于启蒙运动，是一旦人们找到了“理性”这个东西，天就亮了 —— 亨里奇不相信。亨里奇认为启蒙运动不是突变而来的，是西方成百上千年积累的结果。

咱们继续讲约瑟夫·亨里奇的《西方怪人》。这一讲说西方怪人的心理土壤如何酝酿了法治、科学和民主政治。

前面我们多次讲到西方怪人的四个心理特点 —— 

**1. 解析思维，不是重视事物之间的关系，而是重视事物本身的性质；**

**2. 人的内在素质，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和内在的东西；**

**3. 独立思考，不从众，不服从权威；**

**4. 以市场为代表的非人情网络。**

我们将会看到，这四个心理特性，为现代化的制度建设做好了准备。

## 1.法律和“定律”

在那漫长的中世纪里，在各国还没有正规法律，人们还在被所谓“教会法（canon law）”统治的日子里，西方的法律观念就已经和亲缘社会国家大不相同了。这是一种基于解析思维的法律观。

亲缘社会对一个人犯罪的判决，不仅仅要看他做了什么，而且还要看他是谁，他是对谁犯罪。比如儿子杀死了父亲，那是必须要严惩；但反过来说如果是父亲杀死了儿子，这在中国古代、甚至在中国进入 20 世纪初的时候，这个父亲都会被从轻发落，甚至可能只得到一个警告。而教会法的解析思维就不讲这些关系，杀人就是杀人，不管是谁杀谁。

但“怪异”的是，中世纪的律师非常重视一个人在犯罪的时候是处于何种精神状态。

我们假设有个铁匠用锤子打死了自己的助手。这个助手跟铁匠的妻子有染，铁匠怀恨在心，确实是想杀他。那既然事实和动机俱在，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呗？不行。

律师会说，铁匠想（want to）杀助手还不行，还得问他的意图（intend to）是不是这一次就用锤子杀死助手。如果铁匠本来打算在一星期后动手，而且计划是下毒，这次用锤子打是因为事发意外，铁匠听到有声音、还以为助手是个外来的强盗、杀错了，那这个案件就得按照意外处理。

我们听这个分析可能觉得挺合理，但我们可是现代人，有很多人可不是这么想的。比如暴力犯罪，西方人认为人在犯罪时如果有下面这五种精神状态之一，就应该影响判决 —— 

1. 为了自卫；

2. 对局势有不准确的信念，比如以为这只是闹着玩，导致误伤；

3. 社会习俗上的差异，可能我们认为两人比武应该点到为止，而那个人所在的社会的习俗是比武较量不尽全力就是看不起对方，所以下了重手；

4. 精神失常；

5. 是出于某种必要而采取的行动，比如为了救火而撞到人。

你觉得合理吧？但是有很多社群的人只认同“自卫”和“必要”这两个理由，其他因素一律不考虑。而早在中世纪，西方人就会考虑这些因素。这个心理基础是西方人认为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特性，有自由意志：相对于你做了什么，他们更在意你是怎么想的。

这是非常较真的思维。这种法律思维发展到认为每一种罪行该怎么判罚，应该有一套客观的、来自上帝而不是出自世间君主的标准。

教会法本来是起源于罗马法，中世纪大学里那些法律学者也拼命学习了罗马法，但是罗马法可不是这样的。中世纪学者们想要把法律搞成一套完全合乎逻辑的、没有任何矛盾的公理体系，就好像数学一样。当然后来有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区别，那是另一个故事。

这个较真的、公理化的努力，结出了好几个果实。

**一个是“人权”。为什么不能随便伤害一个人？要想把这个道理论证明白，就必须假定每个人 —— 不管是谁、不管他在关系网络中的位置如何 —— 都有他的“自然”权利。人权这个概念是亲缘社会中没有的。**

**一个是科学。为什么物理定律叫“law”呢？因为它是从法律思维来的。既然约束人的行为必须有一套客观的法律，那约束自然界万事万物的行为，必定也有一套法律。有了这个信念，才有了像牛顿这样的所谓“自然哲学家” —— 后来才叫科学家。**

**一个是发现。现在既然大家相信大自然有一套客观定律，那么剩下的就是去发现这些定律。那个定律是客观的，所以权威人士说的也不一定对，中世纪的学者们就已经意识到像亚里士多德这帮古希腊哲学家说的很多都是错的，但是没关系，我们可以发现对的。**

“发现”这个词是 1484 年才开始在欧洲正式出现，最早出现在葡萄牙语里，1563 年才出现在英语中。“发现”成了一个工作，后来才有了用人名来命名物理定律的做法，才有了对原创发现的鼓励，才有了“剽窃”之类的说法……然后很久很久之后，才有了知识产权。

## 2.民主和宗族

西方的法律思维跟东方从很久很久之前就不一样，西方的民主制度也有历史渊源。

投票，可能自古以来哪里都有，但是从公元 11 世纪开始，欧洲人投票有一种独特的味道。我们前面说了，这时候欧洲的城市已经是自治的，有议会，有各个行业的协会，有各种联合体。人们在议会投票，不单是以个人身份，而且还是作为某个联合体的代表来参与。

这就有了利益集团博弈和政党政治的意味。什么叫“代议制”民主呢？就是既然这件事儿涉及到我的利益，那我就得参与，或者至少派代表参与，反正我得有发言权。不能说你们商量商量把我给卖了。古罗马有句格言叫「每个人都关心的事应该得到每个人的考虑和认可（What concerns everyone ought to be considered and approved by everyone）」 —— 但是古罗马人自己并没做到，中世纪欧洲人做到了。

这可不是亲缘社会的决策方式。亲缘社会是听家长的、听上峰的意见。

民主需要心理土壤。亨里奇这个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人在阿富汗搞的民主改革不成功。阿富汗人只对自己的宗族忠诚，投票肯定是投给自己人，所以你不管怎么选，永远是势力最大的宗族代表当选。宗族是一种不可改变身份的群体，这样的竞争不太可能加强国家内部团结。

民主的心理基础还包括每个人要敢于和乐于表达自己的观点，不盲从、不是听权威的，是我怎么想就怎么说。这个特点说着简单，其实很难。有人研究发现，如果美国移民二代的父母原本的祖国是一个亲缘社会，那么尽管这位二代本人是在美国出生、在美国长大、在美国受教育，他跟其他美国人相比，也更不愿意参加政治活动、不愿意出来投票、不愿意参加游行示威。

所以民主制度还真是人民自己的选择。不是这个制度好不好的问题，而是人们喜欢不喜欢的问题。这里有个有意思的统计，一个国家的民主化程度和这个国家中近亲结婚的比率，成一个明显的负相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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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系数达到了-0.65。我们说了近亲结婚比率越高的社群越是亲缘社会，所以结论是亲缘社会跟民主是两股劲儿。你要在全是近亲结婚的阿拉伯国家实行民主，要在一个宗族意识强烈的村子里搞投票选举，这不荒唐吗？

## 3.新教和启蒙

历史继续演进，中世纪渐渐落幕，马丁·路德在 16 世纪搞起了宗教改革。后世像马克斯·韦伯这些的学者认为改革产生的新教伦理给资本主义制度打下了基础。但亨里奇认为，新教并不是一次突变，它只是一次加速。

你现在对比一直坚守传统天主教的地区和普及了新教的地区，新教区的人们的确是工作更卖力、更爱攒钱投资、更讲个人主义也更民主……他们比原来的西方更西方。天主教的确有自身的缺陷，比如天主教的权力结构仍然是家长制的，强调自上而下的领导，到中世纪后期变得非常腐败。但是你不能说天主教就是落后势力。天主教给新教打下了基础，天主教已经把欧洲改造成了个人主义社会，新教才能那么快就推广开来。

新教，相当于是把天主教所带来的西方人的心理特征，给神圣化了。

比如说，天主教原来是说一个人死后能否得到救赎，是由他生前的*行为*决定的，做好事的上天堂，做坏事的下地狱。论迹不论心，这很符合以前古老的法律思维。但是就在天主教治下，中世纪已经发展出来了重视人在犯罪时候的精神状态这种法律思维。而新教恰恰就是论心不论迹，说你能不能上天堂取决于你的心诚不诚。你心诚，上帝就给你一个恩典，跟你做了什么关系不大。这不恰恰是中世纪法律思维的延续吗？

新教越发地把基督教变成了一个内心修炼系统，强调工作的美德、使命的召唤，讲究勤奋、耐心、自律，这一切都来自天主教给西方怪人埋下的种子。

然后新教又给17世纪开启的启蒙运动埋下了种子。其实启蒙运动思想家的理念都能从西方怪人的心理土壤上找到基础。卢梭说社会治理应该建立在契约上，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被它所统治的人民的认可，这不就是 11 世纪联合体自治的理念吗？

这一讲的主题是心理土壤，说白了就是你这个理念要想可行，必须得人心。你的理想再好，不得人心也没用。

中世纪的律师们就已经在探讨自然人权，洛克才能提出每个人都有天赋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完了美国《独立宣言》中才可能出现、并且出现以后还能被人民拥护，下面这样的话 ——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而作为中国人，你知道，这个说法真*不是*不言而喻的。

## 划重点

西方怪人的心理土壤酝酿了法治、科学和民主政治。
西方怪人的四个心理特点：解析思维，不是重视事物之间的关系，而是重视事物本身的性质；人的内在素质，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和内在的东西；独立思考，不从众，不服从权威；以市场为代表的非人情网络——这四个心理特性，为现代化的制度建设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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