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灰色企业家4：共治时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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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电视剧《清平乐》热播，人们对宋仁宗那个时代产生了强烈兴趣。有一位专爱写宋朝的历史作家叫吴钩，同步出了一本书，叫做《宋仁宗：共治时代》。而“共治”这两个字，说起来可是中国政治的大智慧。

所谓共治，就是皇帝不能说因为江山是我家打下来的、现在我有兵，就得我全说了算 —— 你可能读过布鲁诺·德·梅斯奎塔和阿拉斯泰尔·史密斯的《独裁者手册》（The Dictator's Handbook: Why Bad Behavior is Almost Always Good Politics），任何人都不可能独自统治，统治者必须跟一个集团共同享有政权，共同治理国家。

隋唐以前，中国统治者是与贵族共治天下。你要想当官，读书确实也重要，但是家庭出身更重要。或者是皇亲国戚，或者是世家大族，权力总是掌握在很小的一个圈子手里。有时候贵族的势力太大，皇帝本人反而没权。隋唐以后中国有了科举制度，再加上像安史之乱这样的大动荡把贵族世家都整没了，到宋朝，才叫“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皇帝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专断，都得跟士大夫商量着办。如果文官集团那里通不过，皇帝说的话也不好使。

当然“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可不是人民民主，士大夫也是一个非常小的集团。当初宋神宗用王安石变法，文官集团普遍反对，神宗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百姓方便不就行了吗，我何必管士大夫高兴不高兴呢？但是时任枢密使的文彦博马上提醒他：「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士大夫并不代表全国人民，他们只代表自己，但是你这个政权依靠的不是百姓，而是士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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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要搞什么阶级分析，那就是士大夫也好、贵族也好，都是“地主阶级”，都是与人民对立的 —— 但阶级分析是个过于粗糙的工具。事实是跟“与贵族共治天下”相比，“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至少有两个先进之处。

第一，它是一个开放系统。不论家庭出身，只要读书好考取功名，任何人都可以做官。当然家庭条件好的人更容易读书好，但是官员的家族传承可以回归平均，穷人可以基因变异，士大夫集团不是固定的，具有比较高的流动性。科举制度毕竟给全天下的读书人都提供了机会，那既然你有这么一个明摆着的出路，你何必冒险反对朝廷呢？

科举制度等于是搜罗了天下精英共同治理国家。宋仁宗赵祯本人并不像那些开国皇帝一样有什么雄才大略 —— 根据回归平均的统计定律，他根本就不应该有 —— 但是仁宗朝的政府之中却是拥有众多当时和后世都算是一流的人物，苏轼说「仁宗皇帝在位四十二年，搜揽天下豪杰，不可胜数。」再加上这个系统是“共治”，大家都能发挥，皇帝本人的才能薄弱可能反而还是个好事。

而事实证明只要朝廷能确保科举公平，共治政权就有很强的合法性。太平天国那么乱、满洲兵和绿营正规军都不堪用的情况下，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自己招兵，也要竭尽全力维护大清。

而与士大夫共治的第二个特点，可能更值得我们今天的人借鉴，那就是它吸引进来的不仅仅是“新的”势力，而且是“业余”的势力。科举选拔上来的都是没有任何政治经验的“纯”读书人。科举考的标准教材 —— 四书五经 —— 都是所谓圣贤之道，本质上无用之学。这些读书人一上来对官场运作什么都不懂，但是他们有一腔热血，他们了解一点民间的疾苦，他们想要为百姓做事，他们是“代圣人立言”的理想主义者，他们看到不对的地方就想改变。

这些理想主义者不会办事，但是他们因为有功名，一上来就拥有压制那些专门办事的“胥吏”的权力。其实办事有啥难的？历练几年不会也会了。正是因为这些业余势力的制衡和反馈，国家的吏治才不至于败坏得太快，政府才不至于被利益集团彻底绑架。

我们看现在西方国家动不动就选一个军人、一个律师、一个医生、一个商人、一个记者、甚至一个演员当政府首脑，其实也是“业余人士”对官僚集团的制衡。他们能给政治带来新鲜空气。如果权力都掌握在那些官场老油条手里，国家就会毫无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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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现在“科举”已成往事，“士大夫”已付笑谈，你要说我读书读得好，我要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我要跟你们共治天下，那根本没人理你。尤其是现代政府的治理越来越专业化，只知道读圣贤书的理想主义者，既不掌握专业知识也不比政府掌握更多的第一线的情况和数据，根本没理由分享权力。

那么现代政府需要的新生力量和业余势力在哪呢？在创新活动之中，在企业家那里。这一讲咱们把亚当·提耶尔的《躲避的企业家和未来的治理》这本书讲完。我读此书的感受是，现代政府应该与创新企业家共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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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是与“创新企业家”共治，不是与“资本大亨”共治。提耶尔这本书写得很简单，全部的道理就是政府应该让创新者帮着改善治理。一方面是新势力进来确实有利于政府保持健康，另一方面也是技术进步太快，政府自己也的确跟不上创新的脚步，公司还可以在全球搞“制度套利”，所以“共治”是互相需要的结果。

共治不是说让企业家为所欲为，它首先就是对企业家的约束。提耶尔提倡的共治方法，是“软法规（soft law）”。软法规是一种广义的治理，它不仅仅是政府管制公司，也包括公司之间形成的行业规范、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知识分子和老百姓的批评、当前社会自身的行为规范，可以是来自任何人群的任何制约方法。

企业家向政府要自由，但是企业家原本的自由也是人民给的。而人民的手段是市场。比如我们知道多年前 Google 公司搞了个增强现实眼镜，做得非常炫酷，功能强大，但是在市场上试用了一段时间就不了了之了，根本没有形成正式产品。为啥呢？不是因为政府不允许，而是因为消费者不喜欢。你带着 Google 眼镜跟人交往可以随时把对方的一举一动都录下来，而别人不喜欢这样。很多人明确表示抵制了之后，Google 只能取消。只要你总可以“退出”，企业家就翻不了天。

软法规的主要制定方式是“多方利益攸关方进程（Multistakeholder process）”。有时候是政府牵头，有时候是企业牵头，当前拥有这项新技术的各个公司和政府机构坐下来成立一个委员会，大家共同制定一套相关的政策。近年来比如像网络安全、私人数据安全的领域，都是用这种方法在管理。事实证明企业家是非常积极地在帮着制定法规，他们也希望自己的产品能让人放心。

现在各个行业都有公司的行业协会，有从业者的职业协会。这些协会为了维护声望，自动就会制定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谁要是违反了，等于是会被整个行业所排斥。

而政府的权威，正好可以用在对公众的教育上。像转基因食品这些新事物，企业家说安全其实不好使，老百姓会说你是以营利为目的。政府根据科学家的意见，给一个官方的说法，效果就会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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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企业家共治的方向必须是鼓励创新，特别要鼓励那些“先斩后奏”式的主动创新。为此提耶尔提出了几个观察和建议，其中有的在我看来很有技术含量 ——

一个是要增加竞争、去除壁垒、降低行业准入标准。什么许可证、执照之类，能取消的都要取消。如果说联邦政府已经取消了这个审批规定，你地方政府还在搞，那打官司打到最高法院也要给你纠正过来。

一个是尽量让市场磨合、而不是由政府先推出监管措施。政府要是先管，就很可能是保护既得利益集团。以前的工业革命和最近的信息革命都是颠覆式创新，旧的既得利益者说被颠覆就被颠覆了，这是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克林顿在九十年代放纵互联网行业发展，是他最大的贡献之一。

一个是应该给一些法规设定“保质期”。比如说法规颁布之日就规定它的保质期是三年，三年一到，要是政府部门没有重新颁布它，它就自动作废。

一个是对于新生事物，应该先假设它无害，然后谁要说它有害谁有责任举证 —— 而不是让企业家先举证证明它无害。事实上有的政府部门，像 FCC，早在 1983 年就已经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提耶尔说这还不够，因为相关的规定也应该适用于政府部门：你这个政府部门要是想要监管无人机，你得先能证明无人机这种飞法确实有害才行。

一个是去监管利益均沾。以前国际贸易有个说法叫“最惠国待遇”，说你这个国家只要加入了世贸组织，那么你在任何一个贸易领域，给任何一个国家的优惠待遇，就应该同时给所有成员国这样的待遇。现在提耶尔说政府部门能不能也效法一下这个精神：如果你给任何公司一个放松监管的待遇，就应该给业务相似但是手段不同的所有公司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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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现代政府的健康治理已经离不开创新了。创新的本质是给世界提供活力。如果有一天从此不再有创新，一切生产方式都已经固定了，新公司就没有必要再出现，各大公司就完全可以搞世袭罔替，甚至全部收归国有，政府也完全可以把所有办事流程都固定下来，老百姓就只能该干啥干啥，那样的世界将是毫无活力的。

但创新不是开座谈会开出来的，不是学者畅想出来的，也不是政府推动出来的。创新是企业家冒着风险干出来的。我看搞创新的人比读书人更有资格参与治理国家。你要是想在现代做个能改变世界的人，你首先应该做个能自己去做事的人。

你做好了就可以成为 stakeholder，让政府也得听听你的意见。

The end

## 划重点

政府与企业家共治的方向是鼓励创新，为此提耶尔提出了几个观察和建议:
1.增加竞争、去除壁垒、降低行业准入标准。
2.尽量让市场磨合、而不是由政府先推出监管措施。
3.应该给一些法规设定“保质期”。
4.对于新生事物，应该先假设它无害，然后谁要说它有害谁有责任举证.
5.去监管利益均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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